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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处理要求

来源: 时间:2019-04-12 14:41:28 浏览次数:

搞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掌握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原则和医疗机构污水的排放与处理要求,是有针对性地合理选择医疗污水处理流程的前提,下面与大家分享一下排放处理要求

⑴ 当医疗污水采用1级处理时,化粪池一般为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前的预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建筑内应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以达到改善化粪池出水水质,提高消毒效果目的;而当医疗污水采用2级生化处理时,室内污废合流和仅为防堵等而设置的化粪池将是您的首要选择。当然,我们还要严格控制污水和污物不能混合,也不能将医疗机构排出的污水不经处理就排入排水管道等。

⑵ 医疗机构行政区和职工生活区的污水宜与病区污水分流,但如因污水排向、受纳水体对排出污水水质的要求以及污水量、处理流程等需要,也可合流。另外,传染病房的污水,如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与普通病房污水分别进行处理。

⑶医疗机构内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如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需要根据组成成分等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预处理,方可排入城市的排水管道等。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须单独收集处理。

⑷ 医疗机构污水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我国标准。消毒一般宜采用氯消毒(成品次氯酸钠、氯片、漂白粉、漂粉精或液氯)。如运输或供应困难时,可采用现场制备次氯酸钠、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方式。如有特殊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也可采用臭氧消毒法。

⑸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及中间产物,如臭气、尾水等应统筹兼顾,合理处理处置。当城镇无集中处置条件时,可采用高温堆肥、巴氏蒸汽消毒或石灰消化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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